联系电话:
劳资科:0712-2345291
师资科:0712-2345365
综合科:0712-2345365
办公地址:湖北工程学院明德楼
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
为全面准确评价2020年度全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4号)和湖北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印发《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湖工党字〔2018〕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服务学校、服务地方、服务社会事业发展,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忠诚担当、勤勉尽责、创新创造、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纳入学校岗位管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人事代理人员;经学校同意脱产攻读硕士、博士仍然和学校保持工作关系的人员;2020年7月1日之后退休的在编人员(由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2020年7月1日以后调离、辞职的人员(由调离、辞职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政治品质方面,重点考核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等情况。道德品行方面,重点考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况。
2、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素质、专业水平、技术技能水平等情况。
3、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公共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情况。
4、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双肩挑”人员应按双岗双责要求进行考核。
5、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分为自述自评、单位人员互评、主管领导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拟定考核等次、被考核人签署意见、本单位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人事处审核汇总、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省人社厅备案等程序。
(五)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8%。其中中层领导干部按组织部通知要求单独进行履职尽责考核测评,确定考核等次,优秀指标单独核定;要把参加“抗疫”一线防控人员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情况作为评优的重要参考,在精准扶贫一线的驻村工作队员(不含中层领导干部),符合年度考核评优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适当突出主序列岗位。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数,见《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解表》(附件8)。
(六)特殊情形的处理
1、2020年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含我校)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参加各单位年度考核并填写《湖北工程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
3、派出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期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受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参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鄂组通〔2018〕19号)有关规定确定。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5、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应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聘用管理的依据。
1、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将视情况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岗位变化后,重新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对聘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报送材料要求
1、《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手工填表请用黑色水珠笔书写。“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以及“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要求各中层考核单位填写并签名盖章。“考核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等次确定”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各中层单位不得填写。“本人意见栏”要求由被考核人手写签名。
2、未确定等次和不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同样需填写年度考核表,由所在中层单位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栏填写说明并签名或盖章。
3、中层单位正职领导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署等次意见。
4、为方便审核,请各单位在填报《湖北工程学院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时,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事代理人员顺序填报;“优秀”等次在前,“合格”其次,“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确定等次”人员排在最后;纸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等次备案表》人员排列顺序要一致。
5、各类表格在人事处主页上下载,表格要求A4双面打印,以便存入个人档案。提交的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等次备案表》要求纸质和EXCEL电子表格同时报送,以便全校汇总。
二、师德考核
(一)师德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等次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均按照湖工党字〔2018〕52号《关于印发《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组织落实好师德考核工作。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附件4)一式一份。单位正职领导的单位考评意见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负责签字。
2、《湖北工程学院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备案表》(附件7)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的顺序填报;表里“教师类别”请按照专职、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人事代理、返聘或外请等类别填报,并加盖单位党总支公章。《考核等次备案表》要求纸质和EXCEL电子文档同时报送,以便全校汇总。
3、各类测评表及承诺书由各学院归档保存,不提交。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落实。负责年度考核的单位领导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严格把关,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考核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为保证年度考核结果按时上报省人社厅,请各中层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肖老师(明德楼414)联系电话:2345291。
附件:
1、《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湖北工程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湖北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4、《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
5、《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测评表》
6、《高等学校教师师德承诺书》
7、《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备案表》
8、《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解表》
湖北工程学院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