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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3-05

    各中层单位:

    为全面准确评价2020年度全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4号)和湖北工程学院党委《关于印发《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湖工党字2018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服务学校、服务地方、服务社会事业发展,坚持分级分类考核,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忠诚担当、勤勉尽责、创新创造、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二)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纳入学校岗位管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人事代理人员;经学校同意脱产攻读硕士、博士仍然和学校保持工作关系的人员;202071日之后退休的在编人员(由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202071日以后调离、辞职的人员(由调离、辞职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服务对象评价和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政治品质方面,重点考核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等情况。道德品行方面,重点考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况。

    2、全面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素质、专业水平、技术技能水平等情况。

    3、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公共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情况。

    4、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产生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双肩挑人员应按双岗双责要求进行考核。

    5、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等情况。

    )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分为自述自评、单位人员互评、主管领导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拟定考核等次、被考核人签署意见、本单位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人事处审核汇总、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省人社厅备案等程序。

    )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8%。其中中层领导干部按组织部通知要求单独进行履职尽责考核测评,确定考核等次,优秀指标单独核定;要把参加抗疫一线防控人员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情况作为评优的重要参考,在精准扶贫一线的驻村工作队员(不含中层领导干部),符合年度考核评优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确定要兼顾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人员,适当突出主序列岗位。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数,见《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解表》(附件8)。

    )特殊情形的处理

    12020年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人员,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含我校)工作累计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2、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参加各单位年度考核并填写《湖北工程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

    3、派出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期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受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参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鄂组通〔201819号)有关规定确定。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考核等次。

    5、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的应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聘用管理的依据。

    1、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将视情况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岗位变化后,重新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对聘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报送材料要求

    1、《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手工填表请用黑色水珠笔书写。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以及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要求各中层考核单位填写并签名盖章。考核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等次确定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各中层单位不得填写。本人意见栏要求由被考核人手写签名。

    2、未确定等次和不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同样需填写年度考核表,由所在中层单位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栏填写说明并签名或盖章。

    3、中层单位正职领导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署等次意见。

    4、为方便审核,请各单位在填报《湖北工程学院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时,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事代理人员顺序填报;优秀等次在前,合格其次,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人员排在最后;纸质《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等次备案表》人员排列顺序要一致。

    5、各类表格在人事处主页上下载,表格要求A4双面打印,以便存入个人档案。提交的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等次备案表》要求纸质和EXCEL电子表格同时报送,以便全校汇总。

    二、师德考核

    (一)师德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等次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均按照湖工党字201852号《关于印发《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修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组织落实好师德考核工作。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附件4)一式一份。单位正职领导的单位考评意见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负责签字。

    2、《湖北工程学院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备案表》(附件7)纸质文档一式份,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的顺序填报;表里教师类别请按照专职、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人事代理、返聘或外请等类别填报,并加盖单位党总支公章。《考核等次备案表》要求纸质和EXCEL电子文档同时报送,以便全校汇总。

    3、各类测评表及承诺书由各学院归档保存,不提交。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落实。负责年度考核的单位领导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严格把关,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考核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为保证年度考核结果按时上报省人社厅,请各中层单位于331日前将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相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肖老师(明德楼414)联系电话:2345291

     

    附件:

    1、《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湖北工程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湖北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

    4、《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表》

    5、《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测评表》

    6、《高等学校教师师德承诺书》

    7、《湖北工程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等次备案表》

    8、《湖北工程学院2020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解表》

     

     

     

    湖北工程学院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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