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人事处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及湖工行字〔2020〕9号《湖北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98+60)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遇到寒暑假,产假时间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