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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人事处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及湖工行字〔2020〕9号《湖北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98+60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遇到寒暑假,产假时间可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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