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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申报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4-23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申报选拔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6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21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数

    省人社厅下达我校2021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指标为1个,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已获批享受过省政府专项津贴的人员不再申报。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一)选拔原则

    一是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以促进我省、我市经济发展的高技术和支柱产业等领域中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为重点,向在技术创新、教育创新、管理创新的人员倾斜,向工作在一线做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选拔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不搞论资排辈,体现群众公认,业内认可,实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三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政治思想表现、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依据,从严掌握,确保质量。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11日以后出生),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应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选拔条件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1〕55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1、各单位传达推荐申报选拔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通过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于520日前报送省人社厅。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人填写《湖北工程学院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申报表》,连同相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单位集中报送人事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5月7日(周)下午5:00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doc

      3:湖北工程学院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申报表.doc

     

                                                 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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