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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中层单位党组织: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常态长效纠治“四风”,推动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尚,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上率下,扛牢主体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切实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自我约束,带头移风易俗,主动成为文明节俭低碳祭扫的引领者,坚决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绿色、文明、节俭、安全祭祀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明纪律要求,筑牢思想防线
清明节期间,全校广大干部职工要筑牢思想防线,坚决做到“七个严禁”,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旅游;
3.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游玩、住宿等;
5.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6.严禁在祭扫活动中奢侈浪费,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7.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712-2345281
举报邮箱:hgjwbgs@hbeu.edu.cn
中共湖北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