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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职科研人员聘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专职科研人员聘期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了加强专职科研人员岗位管理,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按照《湖北工程学院专职科研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湖工行字[2012]76号)精神,现对专职科研人员聘期考核有关事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化材学院:李博解(聘期2017.7-2020.6)
龚春丽(聘期2017.10-2020.9)
丁 瑜(聘期2017.4-2020.4)
张 贤(聘期2017.7-2020.6)
胡富强(聘期2017.7-2020.6)
生科院: 郑 操(聘期2017.7-2020.6)
都萃颖(聘期2017.7-2020.6)
新农院: 顾建伟(聘期2017.7-2020.6)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专职科研岗位聘期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照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受聘人聘期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等次。专职科研人员聘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精通,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圆满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成绩突出;聘期内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与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责任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地成目标任务,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3.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定为不合格等次: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
(2)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3)未完成聘期岗位目标任务;
(4)因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较大影响;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聘期考核;
(6)考核材料弄虚作假;
(7)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进修学习逾期未归;
(8)未经同意与校外建立劳动关系,经劝说拒不改正;
(9)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专职科研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负责制定聘期考核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各聘用单位的工作程序,审定考核结果,受理考核过程中的信访申诉事宜。
(二)实施考核
1、个人总结。受聘人员总结聘期内岗位履职情况,并在考核和测评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各聘用单位成立考核评议小组(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所在单位领导等组成),负责审核专职科研人员考核材料,进行民主评议并给出考核综合评定意见。
3、形成考核意见。在聘用单位开展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科技处、人事处审核受聘人考核材料,并对照受聘人聘用合同,综合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报学校考核工作组审定。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被考核人提出异议的,由学校考核工作组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4、反馈考核结果。聘期考核结果确定后,学校向受聘人员反馈聘期考核结果。
四、工作程序
(一)9月28日前,受聘人对个人聘期内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填写《专职科研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1),连同相关附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送交所在单位。
(二)10月5日前,聘用单位审核被考核人材料,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并将考核材料集中报送人事处。
(三)10月20日前,科技处审核考核材料,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人事处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组审定。
(四)公示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按要求兑现聘期内相关待遇,并作为续聘和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根据被考核人实际情况明确转岗或解聘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专职科研岗位聘期考核是岗位聘任和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新一轮岗位聘用的基础,请各单位慎重对待,认真组织,推进学校岗位考核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
附件:
人 事 处
2020 年9月22日